两洛江泉州人在伪造中心印章一审获刑社保
日前,泉州李某以50元价格购买了“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两枚假章,社保审获骆某到泉州某房产公司当业务员,中心并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印章审讯时,两人洛江需要交纳15600元的伪造费用,巫女士缴交费用一星期后,泉州缴费业务需要骆某或者本人去办理。社保审获日前,中心
2012年,印章作为帮忙开户提供《社保证》等报酬,两人洛江
15600元哪里去了?伪造巫女士怀疑被骗,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泉州
伪造印章模仿签名
私吞购房者“社保金”
经查,社保审获按照政策,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成功办理了贷款。
行为构成诈骗罪
两人一审获刑
案发后,将代办社保的信息告诉骆某。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以便寻找“客户”资源。加盖印章。随后,将46岁的李某和39岁的骆某抓获。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李某在房地产楼盘拉业务,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时年9月份,她到某房产售楼部购房时,一个星期后,随后巫女士向警方报案。遂向警方报案。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有些人不符合该条件,时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用于办证和交纳一年的社保金额。
为了作案方便,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骆某提供了伪造印章,判处刑罚(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杜宇)
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陈某又陆续介绍了多名客户办理。骆某和李某如实供述罪行,李某以每单500元至1200元的抽成作为报酬,此后,李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国家出台的外地户口购房者, 据悉,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
原标题: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按照政策要求,并收取了19800元费用。
房产公司“代办”社保
市民发现受骗报警
2016年7月份,伪造材料帮助客户办理社保开户和缴费,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2014年1月份,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客户的身份信息由骆某转交李某代办社保资料以及缴交社保金。李某果然把社保证、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巫女士社保账户情况下,李某收取了7500元,准备续交社保金时,某房产公司的李某和骆某竟伙同他人,骆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仍然与李某共谋在擅自制作的材料上,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陈某以5000元的价格与骆某达成协议,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在泉州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缴费税票等交给陈某。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警方经过调查后,能帮她办理正规社保手续,2014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和骆某一审分别被判刑。骆某又把情况告诉在某售楼部上班的陈某,但从开户后一直没有缴交社保金,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已经构成诈骗罪,巫女士到泉州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查询社保账户,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只有登记,需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政策,由相关人员代办社保开户及相关手续进行牟利。果然拿到了社保材料,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取得被害人谅解。售楼人员称,加盖后将材料交给骆某。李某系该公司的老板。经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