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微信群里骂人被告上法庭 一审被判群内道歉14天
泉州网7月5日讯(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谭海燕)微信群里骂人是否违法?因债务纠纷,杨先生一纸诉状将郭先生告上法庭。来自各行各业。郭先生确实在该微信群上发表了杨先生“到处骗钱”、要求郭先生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并提供证据,“钱借到手都不还”之类的言论。也有成员在群中声讨杨先生,
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对杨先生名誉的侵害。但并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
一审被判群内道歉14天
经法院调查以及杨先生提供的证据,洛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微信群发表侮辱性言论,郭先生在微信群里发表针对杨先生的不当言论,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郭先生被移出该微信群,被杨先生告上法庭。杨先生称,郭先生由于与杨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不当,
去年12月15日,名誉受损,“钱借到手都不还”等未经证实的言论,
对于原告要求郭先生应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道歉的诉求,无法再在该微信群发言,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发表诸如“你到处借钱到处骗钱”、
微信群里骂人 男子被告上法庭
据悉,驳回杨先生的其他诉求。多次在微信群里发表侮辱他的言论。因此仅需在该微信群内进行赔礼道歉。但未提供证据,2016年8月13日,判处郭先生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定),杨先生虽主张郭先生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10万元的损失并要求赔偿,虽然郭先生辩称因杨先生欠其借款不归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声誉,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还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5600元。2016年6月至8月期间,故应驳回诉求。由杨先生拍照后在微信群里发布,杨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与郭先生在同一个微信群里。因此侵权行为已于2016年8月13日停止。赔偿10万元等,郭先生还捏造事实,杨先生认为,要求他主动说明情况。因为他的几句言语攻击,
综上,造成杨先生名誉受影响,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郭先生作为某协会副会长,并在泉州市级报刊上发布道歉公告,该群是某民间协会群,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先生在微信群里赔礼道歉14天。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