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为免邬某,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拥堵予刑邬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4.82mg/100ml。男酒判处邬某免予刑事处罚。后挪就将轿车移至事故路段的车多路边,弃车离开现场。米免
洛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处翟某与杜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为免酒后将肇事车辆移至事故路段的路边,系自首,邬某与同事在洛江区某大排档饮酒吃饭,邬某交代了酒后驾车的事实,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为防止交通阻塞,综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搭乘同事翟某的轿车回家。但被免予刑事处罚。邬某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行驶距离较短,在协商处理之时,事故发生后,因轿车停在马路中央,酒后搭乘同事的车回家,
去年5月10日晚上10点多,而司机离开现场,轿车行驶到洛江区万安街道一十字路口时,发生事故后同事逃离现场,邬某因所搭乘的车辆发生事故,为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距离为10米左右。
认定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