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童案
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发回犯罪
法院认为,重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拐卖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准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为全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事实不清楚,有漏罪没有处理,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此案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