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关于关税告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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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关于关税告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pdf
国务关于关税告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院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税税2023年12月21日,则委中止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海峡合作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两岸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框架贸易限制。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协议限制等措施,部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产品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第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关于关税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