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平潭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男非年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法吸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众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款亿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余元月利率,
获刑高某、平潭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向高某平借款,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投资时间到了,向90多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另外,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社会的和谐安定。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高额利率。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努力维护家庭、
据法院查明,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
法院审判,谨防非法集资,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