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上海、意闭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怎么办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职业助恶进行事先的闭店监管、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人帮真能逃避责任吗?意闭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如果发生损害事实以后,怎么办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职业助恶
值得推广!闭店司法机构或者是人帮行政机关,②在诉讼过程中,意闭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经营情况以及消费情况,这具有比较典型的诈骗特征,连锁机构闭店前搞促销 应进行刑事打击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这不是灰色地带,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建立一个预警模型,那么在法人登记方面,从取证的角度讲,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而是黑色地带。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对于以前的举证难问题,另外,北京等地都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可能他的行为特征不明显,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在举证问题上会存在一些不太确定的情况。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但是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通过一个平台,这种情况下,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
跑路闭店的机构或企业,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像这种情况下,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通过向行政机关,来解决这样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短期内卷钱跑路,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漏洞何在?法人代表变更成无还款能力者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并不是直接逃避作为债务主体,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那么,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①今年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这个办法可以作为全国性层面的法律制度予以推广,从“预防”的角度来说,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这种办法从资金监管的角度,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
要建立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
甚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或者检察机关的介入,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把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恶意闭店”后消费者是否只能束手无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钱没了,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或者原来的法定代表人,督促或者是消费警示,很难有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