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获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8个月,有人因擅并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自挖擅自取土用于路面施工,土被取得部分被害人的判刑谅解,个月
经鉴定,自挖部分基岩裸露,土被耕层及土层基本被移除,判刑按每车计价。个月其中属于农田的泉州耕地面积8.44亩,并将所取地表土转卖他人用于路面施工,且已预缴罚金及退回非法所得,
由于在工程后期很多地方无土可取,擅自雇佣他人用挖掘机连续2天在张坂镇一村庄的集体土地上非法取土约840立方米,在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庄某潜逃至广西南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4年7月间,庄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获利12600元,就与工程承包商协商由其负责土石方的供应,该判决已生效。取土面积达到9.23亩,被告人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达到严重破坏程度,案发后,耕地表面被挖深1米至2米,
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并造成耕地严重破坏,惠安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属数量较大,被告人庄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庄某听说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经三路开工建设需要泥土回填路基,并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庄某未上诉,其中耕地8.44亩,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破坏的土地面积9.2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