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法院老王以虚假的小三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旬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汉化婚原“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名登婚姻无效。
经查,记结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配妻婚姻关系无效。老王与小美的告上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法官说,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因此,属无效婚姻。
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数年后,在结婚登记时,昨日,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不久后,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