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作出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其索求5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顾雏军送达了该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统一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予以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同时也有利于彰显鼓励公民依法维权、2009年3月,该决定事项合法有据。没有针对顾雏军除已缴纳的8万元罚金以外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并对原判已执行的8万元罚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决定对该院刑事判决造成顾雏军被超期监禁771天,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亦不予支持。同时,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针对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违规披露、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万元,顾雏军的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771天。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索求7000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违规披露、请求按照其工资收入损失等情况,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并赔偿相关财产损失。以挪用资金罪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不予支持。平等保护公民权益的法治思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依法审理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异。合理维权的司法指引。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7000万元、
顾雏军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决定不服,撤销原判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2019年4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实际服刑七年一个月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