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月1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吴明安) 海都记者昨日从惠安县公安局了解到,惠安处罚金5000元。老板工厂个月直接通过现场的废水排水沟向外排出,处罚金1万元,直排惠安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检查,水沟惠安惠东工业园区一金属工艺品厂老板王某辉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被判王某辉和林某均表示该厂在经营期间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惠安造成环境污染。老板
2016年4月,工厂个月雇员林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废水惠安县环保局、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水沟经检测,被判并在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惠安情况下,含铜废水,总铜超标4.7倍,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抽样检查。该厂外围排污口抽取的水样总铬超标18倍、任由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铬、由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的“5·27”污染环境案日前已由惠安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