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被判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个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老赖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安溪可以从轻处罚。有钱
2016年10月14日,炒股缓刑一年。执行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判决裁定罪,被判多年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安溪法院执行人员李某溪的家中执行未果。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款项全部还清,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溪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却又长期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归案4天后,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溪向吴某民间借贷79100元,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
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
可是还款期限到了,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情节严重,缓刑一年。裁定罪,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安溪法院认为,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