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年底,南平为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电梯其他住户的更换电梯钱都已经交了。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部分不愿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没有法律依据,业主除郑先生外,买单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
2013年11月19日,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不服,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近日,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11户住户不同意,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安装完毕,可直至2015年4月,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应予以支持。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该业委会贴出通告,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维持一审原判。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 (林李冰 夏雯)
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使用维修资金。宣判后,维持一审原判。